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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字】愿将寸草心,化作光明火

2018-12-28 12:07| 发布者: 爱我-中华| 查看: 2686| 评论: 0|来自: 中纪委监察委网

当一个事物开始流行,我们常常用“火了”一词来形容,当一个人生气了,也可以用“火了”来形容。如何理解“火”这个字?

 

“火”字在甲骨文中有多种写法,都是像火焰之形的象形字,其上的点画像火星飞溅的样子。在金文中,从偏旁“火”(至今尚未发现金文中有独体的“火”字)中也足以看出火苗上冒的样子。到了小篆,火字的形体仍然保留了一点火苗上冒的样子。楷书火是直接由小篆演变而来,结构完全一致。火字的本义是火焰,如王充《论衡》中有:“若火灼人。”就是像火烧人的意思。上例的“火”字当名词用,又可以引申为动词,如《礼记•王制》中:“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也就是说,昆虫还没有冬眠,不要用火烧田。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又从另一角度解释了火:“火,燬也。南方之行,炎而上。”燬是毁的繁体字,刘熙在《释名·释天》中解释得很清楚:“火,化也,消化物也。亦言毁也,物入中皆毁坏也。”意思是火可以烧毁一切东西。古人称“火曰炎上”,是说火在燃烧时具有发光放热、光热四散、蒸腾上升之象,由此引申出温热、光明、变化、活动、升腾等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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