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中国社会理论是人类独一无二至尊的体制,他决定天下社会状态的根点在“狱中四大王居其一”这个根本;他指出社会文明进步和终极全在德政处上不重处前不害,言下身后不争,清静潜隐不自为生,不利夺于民的德政与法;他欲清为正、知常乃公、中中为明的政本政根之承,不难看出,这些都是至关社会根本制度性质保证的决定前提,都绝不是条文和欲养所能生造的可靠和稳定,都还没有人列入到社会制度文明进步之中。总之,欲望推动的巨大社会机器一面必须吞食能源,一面必须排泄污染和造成自然环境的无法平衡,一面在膨胀着人们不可能欲止的奢求。总之,欲望创造的物质永远满足消止不了欲望无尽的要求和妄为。所以社会科学向本体天人合一的方向,不能不说已经很现实地摆在了人类的面前。 处上不重、处前不害的政性制度无疑正是社会进步文明的优越所在,但这个政性从哪里来,怎么创生可能常在,通过经文可知只有入道生德才能政为言下身后大德常恒。言下和身后是统一的,凡能言下则自能身后,但言下之难,谁敢谁肯谁会谁知其心必去彼而取此中。“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之取才是真、才是真理的取向。
——摘录《道德经》第六十六章:处上不重 处前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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