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古之①善为②道者,非以③明④民,将以⑤愚之⑥。民之难治,以其智多⑦。故以智治国,国之贼⑧;不以智治国,国之福⑨。知此两者亦⑩稽式⑪,常知⑫稽式,是谓玄德⑬。玄德深⑭矣、远⑮矣,与物⑯反矣。然后⑰乃至大顺。 【注释】 ①古之:古时候,原生无染的时候。 ②善为:合道。 ③非以:不以。 ④明:以名识之华欲“明”实浊实惑。 ⑤将以:继续。 ⑥愚之:保朴不欲。 ⑦智多:名识妄求增多。 ⑧贼:贼为、贼首。 ⑨福:福行、福君。 ⑩亦:都是。 ⑪稽式:定律。 ⑫常知:常知利害的定律。 ⑬玄德:玄明之德。 ⑭深:理深。 ⑮远:义远、恒久。 ⑯物:逝生物取向。 ⑰然后:然,实施自然,不以智治;后,之后。 【今译】 古时候善合道而行者,并不以学识名执施教“明”民,而是仍旧使民处愚朴不华之中。天下民众难治,是因为欲执分别识多生多执多妄。因此以学识名执障惑民众治国之为,是国家的乱之贼首;不以学识名执障惑民众治国,是国家的安福宁之君。明彻这两个都是不变的定律,常知这个利害定律取止明行,就是玄明之德。玄明之德,其理至深,其义至远,与逝生物性取向相反。不以学识名执治国,虽然处在乱中,但随着自然规律自化之后,就会达到无欲执妄为的大顺状态。 【要旨参解】 一、名为“明”民,其实是名识执障惑民浊民;名为“愚”民,其实是续护朴愚无欲无妄之本。所以,不要以“明”而惑,而要以“愚”而朴。要做福民之君,不做贼民之首。 二、以名识执障治国,天下民众名识执障多生多妄而必乱;以清静潜隐不自以为治国,天下民众皆注塞耳目不欲不妄而自宁。这是两个定律,常知二律以则取止,然后自必大顺。 三、以律止取,与逝生欲识观相反。但其理深至无极至真无染,其义远至恒久解脱自在。 【续解】 一、始民本朴,不能华识浊障而染惑,末民天下“迷日固久尘”惑无明,必行欲之于不欲、学之于不学,而寻去彼取此觉反觉归。从欲弃妄、从学弃知归始民始治状态,这是现实,这是圣出之用。所以末民必兴圣教,信乱必明圣信而合。 二、先民可以绝圣,末民必依于圣明、合于圣明,以道破迷解惑开悟,以德止恶归静。 三、圣教道德弘扬之中,亦是定律不变,亦不可执于名识象、不切去彼取此仍为贼,为邪师说法如恒河沙。要解经于用、义经于中、善经于习,中中则福人福己于实。 四,要承认警惕我们所处的逝生取向意识观,不能用这个观扭曲经义误导大众,不要这个坠浊无明的知去评价诽谤绝对真理的圣明,不要做贼而自以为是真知的化身。 五、我们的解读只能互化觉悟禅性问真,而绝不可能是经的至真义,更无从谈了义了切老子的道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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