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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包拯:清心为治本 直道是身谋

2016-12-6 17:13| 发布者: 曙光| 查看: 2867| 评论: 0|来自: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包拯

 

  包拯(999-1062),字希仁,庐州府合肥(今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人。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宋仁宗时任监察御史,后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开封府尹等职,官至枢密副使。他为官清正,执法严明,吏不敢欺,权豪势要为之敛手,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卒谥“孝肃”,有《包孝肃奏议》十卷。其事迹长期流传民间,在多种小说、戏剧如《铡美案》《包公案》《三侠五义》中,都把他描写成刚正廉明、不畏权贵的清官典型,世称“包公”“包青天”。

 

 

 

包公园·包公祠

 

包公园

 

  包公园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为纪念北宋著名清官包拯而建。全园占地34.5公顷,由包公祠、包公墓、清风阁、浮庄等景点组成,园内从“历史包公”“文物包公”“文化包公”等视角,向世人展述包公爱民如子、清正廉洁、执法不阿、不畏权贵、铁面无私的人格魅力。

 

  包公祠位于包河香花墩,其初为城南梵刹,是包公幼年读书的地方。祠内由正殿、东西两厢房、廉泉井、流芳亭、回澜轩及大片的碧水和园林组成。

 

  包公墓是包拯及其夫人、子孙遗骨所葬之地。1062年包公去世于河南开封,次年,其女婿文效将其灵柩运回合肥,归葬故里。整个墓园苍松翠柏、肃穆幽静。

 

  清风阁是1999年为纪念包拯千年诞辰而建的仿宋建筑群。主体建筑清风阁明五暗四共九层,按宋《营造法式》而建,高屋建瓴,古朴典雅,宋风巍然。

 

包拯家训

 

  包拯一生坚持“清心治本、直道处世”,以清廉、刚直名重于世。曾巩称他“仕至通显,奉己俭约,如布衣时”。他不但自身廉直,而且重视约束子弟。

 

  嘉祐七年(1062年)五月十三日,包拯正在枢密院处理军机要事,突然发病,从此卧床不起。包拯感到自己时日无多,大儿子包繶已经去世,小儿子包绶只有五岁,还不太懂事,谁来教育他?他将来会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思前想后,他提笔写下一则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严厉告诫子孙后代做官时不得贪污受贿,否则就不是他的子孙。寥寥数语,字字铿锵,掷地有声。

 

  包拯的仕宦后代,严格遵守了这则家训,克己正身,直道而行。包拯的廉直风范更嵌入了传统文化的内核,砥砺无数士人廉洁奉公,以民为先。

 

 

 

  ●视频脚本

 

千古清风话包公

 

  包公,一个震古烁今、世代传颂的名字。

 

  他,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为官26载,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铁面无私、嫉恶如仇的清官形象,永远镌刻在中华民族的记忆中。

 

  他,清心治本,直道处世,他的37字家训字字铿锵,振聋发聩。他的孝肃家风穿越千年,千古流芳。

 

  地处长江与淮河之间的合肥,是安徽省省会,古称庐州。这里气候温和,风景优美。

 

  这座快速成长的现代化城市,保留了众多的历史建筑和文化场馆。街头巷尾,代代相传着许多与包拯有关的传说与故事。

 

  这里,是他成长和归葬的地方。

 

  包拯,字希仁。包公,是人们对他的尊称。

 

  合肥古有“东乡出相,西乡出将”的说法。合肥东乡,指的是今天的肥东县。肥东县的小包村,原名解集乡十三包,后改名为包公镇小包村。

 

  一千多年前,包公就出生在这里。

 

  据包氏宗谱记载,包拯的父亲名叫包令仪,母亲张氏。包拯兄弟3人,长兄包莹、二兄包颖都早年夭折,他是家中的独子。

 

  包拯的父亲包令仪自幼刻苦攻读,后来考中进士,做过知县。在他看来,勤奋读书、考取功名、报效国家是儿子必然选择的人生道路。

 

  出生于这样一个书香门第,少年包拯耳濡目染,自幼勤奋好学,熟读《诗》《书》《左传》《易》等儒家经典,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浸染,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人生理想和行为规范。

 

  家庭环境和良好的家风,对他以后的为人为官有着重要的影响。

 

  北京联合大学历史学教授 孔繁敏:

 

  这种家风的主要内容是忠、孝和廉,那么这三个方面应该说,在包公的父辈时就已经存在了,有这种氛围。所以对包拯幼时的影响很大,到包公时期他为人为官进一步丰富了家风的内容,后来又形成了名垂千古的孝肃家风。

 

  公元1027年3月,29岁的包拯高中甲科进士,被授任为大理评事、知建昌县。

 

  建昌在江西,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距离庐州(合肥)十分遥远。因父母年高,包拯要求在庐州(合肥)附近做官,以便能伺候双亲、忠孝两全。

 

  于是,朝廷改授包拯为和州监税,离庐州很近。然而,父母仍然不愿意随同包拯一起赴任。

 

  左右为难之际,29岁的包拯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辞官回家,侍奉双亲。而且,这一辞就是十年。

 

  包拯辞官侍奉双亲的故事,让世人钦佩不已,连一代文豪欧阳修也肃然起敬,赞美包拯“少有孝行,闻于乡里”。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 卜宪群:

 

  古人说,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孝,德之本也,一个人在家孝顺父母,品行端正,言有信,行必果,必然家风正、行为端,走上工作岗位也会尽职尽责。

 

  父母去世后,公元1037年,39岁的包拯奋笔写下了明志诗,“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

 

  这首诗的核心即“清心”、“直道”。

 

  清心,指心地恬静、居心清正,少生欲念,是中国古代道德修养的基本内容,也是修身为官的根本。直道,意为不偏不倚,公平公正。

 

  包拯这首诗,直抒其为官心要清、为人道要直的心声。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 王杰:

 

  “清心”是对官员品格的要求,“直道”是官员为官为政的哲学。在包公的身上,很好地把“清心”和“直道”有机地统一了起来,这是他为官的起点,也是他为官的根基。

 

  这首诗成了包公一生为人、为官的座右铭。他用26年的为官生涯,实现了自己的诺言,也成就了一个千年包公。

 

  据史书记载,公元1042年,任知端州三年期满,包公即将乘船离开端州。

 

  端州百姓为了表达他们对包公体恤民情的感激,送给他一方端砚。手下人见是一方砚台,并非金银珠宝,便收下了。

 

  船出羚羊峡,刚行至江中不久,包公发现了砚台的事,严厉申饬了手下,并将这方端砚抛入江中,还于端州。这就是著名的“不持一砚归”的故事。

 

  穿越千年,包公清廉爱民的故事,直到今天仍然感动着一座城。

 

  纵观包公一生,始终保持“清心”、“直道”的本色,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铁面无私,嫉恶如仇。

 

  为官26载,包公尤其痛恨贪官污吏,在弹劾贪官时,他常常引用范仲淹的一句话“一家哭何如一路哭”。意思是说,弹劾掉一个贪官只是他一家哭,而一方百姓就能免受其害了。在《乞不用赃吏疏》中包公写道:“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他认为,清廉的官员能成为百姓的表率,而贪赃枉法的官员则为世人所不耻。

 

  包公不但以“清心”“直道”要求自己,还严格要求自己的家人,形成了名垂千古的孝肃家风。

 

  公元1062年5月13日,正在枢密院处理军政要事的包公突然发病,卧床不起。

 

  自知来日不多的包公,提醒家人要谨记自己的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在这则包氏子孙世代铭记不忘的家训里,包公要求后代子孙,如果做官者胆敢贪赃枉法,活着不准迈进老家的门槛,死后也不准归葬于祖坟。字数不多,却严厉冷峻。

 

  包公让家人把这段话刻在石碑上,立于堂屋东壁,时刻戒示子孙,永远不要忘记。

 

 

 

包孝肃公墓园

 

  北京联合大学历史学教授 孔繁敏:

 

  包公的家训可以说是家风的一种凝练,这种家训突出了廉洁方面,直白而且严厉,他自己这样做,而且要求后代也必须这样做。包公的家训后来被写进了正史,非常难得。

 

  据史料记载,包公的儿子包绶“清苦守节,廉白是务”,孙子包永年“莅官临事,廉清不扰,而孝肃公之遗风余烈在也”。这些都说明,包氏子孙都一直恪守家训,居官清廉。

 

  安徽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翁飞:

 

  据包绶的墓志铭记载,包绶去世时,人们打开他随身携带的箱囊,发现除了诰命、书籍、著述和文具外,再也没有值钱的东西,可以说,他严格遵守了父亲的家训。

 

  1984年9月,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重修包公墓。工程于1985年10月6日奠基,1987年10月1日竣工。

 

  在隆重的落成典礼上,出现了一位远道而来的贵宾。他,正是包公的第29代孙,当时的“华人世界船王”--包玉刚。

 

  这一天,他带着妻子黄秀英,专程从香港来合肥,参加包公墓的落成典礼,并拜祭先祖包公。

 

  此次合肥之行,包玉刚还将父亲包兆龙12个字的遗训刻在了包公祠一旁的浮庄里,“叶落归根,建设家乡,热爱祖国”。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 王杰:

 

  古人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道德传家,十代以上;富贵传家,不过三代。包公的家风家训,千百年来,影响到了他的后代子孙。从包兆龙和包玉刚父子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包氏家风的力量。

 

  2016年春节前夕,安徽省池州市章家泊村民组的包明斗一家显得异常忙碌,因为86岁的老母亲今年要到他家过年。

 

  包明斗今年64岁,退休前是章家泊小学的校长。兄弟五人中,他是老大。当年,母亲含辛茹苦地把兄弟五个拉扯成人,受尽磨难。兄弟们陆续成家立业后,时刻不忘母亲的养育之恩。

 

  五兄弟早就商量好了,母亲轮流在每个兄弟家居住。轮流了几十年,没出一点差错。

 

  把家里收拾整齐后,包明斗和妻子一起到老四包明文家去接母亲过年。

 

  兄弟五人数十年如一日孝顺母亲的事迹,在当地成为美谈。

 

  对当地村民来说,孝敬老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况且,先祖包公孝敬父母的故事,早就在他们的心中扎下了根。

 

  安徽省九华山脚下的祠堂村,居住着2000多名像包明斗这样的包氏子孙。

 

  800多年前,包公的第五世孙包康二迁居到这里,从此代代相传,繁衍生息。

 

  又是一年家祭日,包氏后人聚集在包家祠堂里,由76岁的包熙枝老人主持,进行一场祭祀。

 

  祭祀的重要环节,是所有的包氏后人一起大声颂读老祖宗包公留下的家训。

 

  这是一种仪式,更是一种缅怀。作为包公的后人,他们不能忘、也从不敢忘记一千年前祖宗留下的家训。

 

  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赵冬梅:

 

  包拯首先是一个孝子,然后作为一个好人,他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好官。所以,如果我们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讲,要培养一个好官,我想应该从家风,从家那个地方培养起,那是根,是我们文化的根。

 

  无欲则刚,清心才能寡欲。包公入仕之初,就把清心治本,直道处世,作为时刻警醒自己的信条,形成了千古流芳的孝肃家风,成就了一个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爱民如子的“铁包公”。

 

 

 

合肥包公园

 

  

 

  ●包拯家训摘编

 

廉洁

 

  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

 

  ——包拯家训

 

  【译文】

 

  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犯贪赃枉法的人,活着不允许进包家门;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包家祖坟之中。不遵从我的志向的,就不是我的后代子孙。请把家训刻在石块上,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以告诫后代子孙。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摘自包拯奏议《乞不用赃吏》

 

  【译文】

 

  清正廉洁的官员是老百姓的表率,贪赃枉法的官员是侵害老百姓的盗贼。

 

清心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

 

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

 

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

 

史册有遗训,毋贻①来者羞。

 

——包拯书端州②郡斋壁

 

  【注释】

 

  ①贻:遗留,招致。

 

  ②端州:今广东肇庆。

 

  【译文】

 

  清心是治身的根本,直道是处事的要诀。笔直而细小的树干,一定会长成支撑大厦的栋梁;百炼的精钢绝不做弯曲的钩子。仓库里堆满了粮食,老鼠和麻雀都会高兴;田野里寸草不生,兔子狐狸都会发愁。史册上记载着古人许多宝贵的教训,做官就要做个好官,不要留下耻辱,否则被后人耻笑。

 

律己

 

  臣生于草茅①,蚤从宦学②,尽信前书之载,窃慕古人之为,知事君行己之方,有竭忠死义之分,确然素守③,期以勉循。

 

  ——摘自包拯奏议《求外任》

 

  【注释】

 

  ①草茅:平民家庭。

 

  ②宦学:学习仕宦的各种知识。

 

  ③素守:平素的操守。

 

  【译文】

 

  我生于平民家庭,从小学习为官的各种知识,信奉古书的记载,仰慕古人的行为,知道为官要做好自己的事情,行为要端正,要竭尽忠心,敢于献身,坚持操守,遵循法则。

 

节俭

 

  仕至通显①,奉己俭约如布衣时。

 

  ——摘自曾巩《孝肃包公传》

 

  【注释】

 

  ①通显:身份显贵。

 

  【译文】

 

  身份显贵之时,仍然以朴素节俭要求自己,和平民百姓时一样。

 

择士

 

  宜推择真贤,讲求治道,外则黜郡守县令不才贪懦苛虐之辈,以利于民;内则辨公卿大夫无状谄佞朋比之徒,以肃于朝。

 

  ——摘自包拯奏议《论取士》

 

  【译文】

 

  应当推举选择真正的贤良人才,讲求治政正道,在朝廷之外要罢免那些贪财无能、道德败坏、苛刻暴虐的地方官员,以利于百姓;在朝廷内部要分辨那些花言巧语阿谀奉迎,互相勾结,结党营私的公卿大夫,以严朝纲。

 

 

 

包公园·廉泉

 

  

 

  ●专家观点

 

孔繁敏:忠、孝、廉,包公的家风家训

 

  包公的祖辈居住在今合肥市城东四十里的包村。包公父亲包令仪出身普通农家(一说进士及第),曾任福建惠安县知县,又转任江苏南京任职,后以尚书虞部员外郎退休还乡,是一个品位不高(从六品)的闲散官。

 

  包氏家族长期坚持耕读传家,即“传家有大道,不外耕读两途”。信奉“以耕养儒,以儒兴族”的理念。遵循农耕、读书路径,促进宗族发展。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家风家训,以忠孝为本,又突出廉洁。其中包公的家训,对后世影响甚大,所谓“孝肃遗风,世耕世读,克振家声”。包氏家风家训基本内容表现在忠、孝、廉方面,而其具体内涵则随着时代发展调整变化。

 

  一、包公家风以忠孝为本

 

  包公少时家境并不富裕,但其父亲重视“书文业儒”,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包公先在家乡“僧舍”、“香花墩”读书,后随父亲在官府读书。包公自称:“生于草茅,早从宦学,尽信前书之载,窃慕古人之为,知事君行己之方,有竭忠死义之分,确然自守,期以勉循。”“前书之载”、“古人之为”主要指儒家经典中关于圣人贤士行为的记载,说明包公从小接受过良好的儒家教育,仰慕古代圣贤所为,“有竭忠死义之分”。

 

  包公去世时,由同僚吴奎撰写《孝肃包公墓志铭》,其中记载:“公幼则挺然若成人,不为戏狎,长弥勖厉操守……书无所不览,至于辅世康民,致君立节,可以训臣人之失。”据此反映包公自幼端重规矩,注重礼节,随着年龄增长,继续陶冶高尚情操,博览经史之书,探求治国安民之道,为将来入仕之后尽忠报国做准备。南宋朱熹与其弟子漫谈“交际之道”时,曾讲述包公在“僧舍”读书时,拒绝一位富翁宴请的故事,盛赞包公“立己接人之严”,对人际交往很慎重。这种待人接物,自然反映包氏家教之严。

 

  二、包公家训突出廉洁

 

  有鉴于当时吏治之弊,包公在《乞不用赃吏疏》中讲道:“臣闻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今天下郡县至众,而赃污摘发,无日无之……虽有重律,仅同空文,贪猥之徒,殊无畏惮。”他请求“今后应臣僚犯赃抵罪,不以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或所犯若轻者,只得授副使上佐。如此,则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矣”。

 

  包公反贪倡廉身体力行,而且给后世子孙立了一条严格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就是说,包家后世子孙当官,如有贪赃枉法者,开除族籍,不准再回包家;死后也不准葬入包家祖坟。不遵从此训,包公就不承认他们是自己的子孙。包公还请工匠把这则家训刻在石碑上,竖立在堂屋东壁,垂照后世。

 

  家训是家风的一种凝练。包公家训突出廉洁方面,既针对时弊,又告诫子孙,既直白又严厉。廉洁是包公为官的本色,传家的法宝。包公的家训后来还被写进了《宋史·包拯传》,为后世传扬。

 

  三、“孝肃之风”祖孙相传

 

  包公自身操守甚佳,为政清廉刚正。《仁宗实录·包拯附传》称他:“居家俭约,衣服、器用、饮食,虽贵,如初宦时。”包公“初宦时”生活俭朴,而在地位提高以后,仍一如既往、两袖清风。包公的廉俭之风也传递给了家人。

 

  包公妻子“内克尽妇道,外不失族人欢心者,盖十三年。孝肃渐贵,夫人与公终日相对,亡声伎珍怪之玩, 素风泊然”。包公长子包繶,授官太常寺太祝,廉洁自律,可惜英年早逝。包公次子包绶不论在何地任职,都能清苦守节。《包公(绶)墓志铭》称,包绶赴任濠州团练判官以后,“奉公守法,倬有盛誉,(郡)守爱重之”,到他卸任时,“人称廉洁,思惠爱,异口一辞”。他任监丞期间兴利除弊,口碑甚佳,可惜在转任潭州通判途中病故。病故之时,清理他遗留的物品,“诰轴、著述外,曾无毫发所积为后日计者,益知公生平清苦守节,廉白是务,遗外声利,罕有伦比。孝肃以清白劲正光于青史,公可谓能克家者,孝肃之风,至于公而益炽也”。意思是说,包绶死后,箱箧中除了官诰、著述之外,没有为身后积累钱财。包拯的清正廉洁之风,到其子包绶时,更加发扬光大了。

 

  包永年作为包公之孙,以廉、孝著称。《包公(永年)墓志铭》说:“凡厥莅官临事,廉清不扰,而孝肃公之遗风余烈犹在也。公早孤,奉母至孝。”他廉洁自守,死后“了无遗蓄”,连“丧葬之具,皆公二弟力营之。于是益知公生平刻苦,自筮仕以迄于终,曾无贪求苟得于下也如此”。包公子孙,从政廉洁,辞世之时“了无遗蓄”。这种境界和处置令人敬仰。

 

  凝结在包公身上忠、孝、廉的优秀道德品质,形成一种“孝肃之风”,对包公家族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孝肃之风”经过裔孙继承光大,形成了包氏特有的“孝肃家风”,潜移默化中润泽后世。(北京联合大学教授,《包拯年谱》、《包拯研究》作者 孔繁敏)

 

  

 

张增田:孝肃家风与包拯的文化自觉

 

  北宋名臣包拯,以清廉、刚直之名彪炳史册,成为中国古代清官的杰出代表。在他当世人眼中,包拯不乏事功,但在后世人看来,他更富“立德”表现,积极践行儒家忠恕之道:严于修己,树立了清正廉洁的个人形象;并依据自己坚信的道德标准为家人立规,着意开创崇廉守法的家风。去世之后,被赐予“孝肃”谥号。如果说清正廉洁的个人形象反映出包拯拥有超常的自律能力的话,那么“孝肃”家风的建构则体现出他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

 

  这种文化自觉首先表现在他有意识的家庭文化创建行为上。“孝肃”家风固然成之于包拯子孙几代人恪守家训,行不逾矩,但在此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当属包拯在临终之前所立下的家训。包拯凭藉家庭及社会地位所赋予的威慑力,通过誓立家训的形式将自己的为官价值观(“吾志”)转换为家庭内部的伦理规范(“不准赃滥”),并借助家庭内部能够实施的最严厉惩罚手段——身份剥夺(“不得放归本家”“不得葬于大茔之中”“非吾子孙”)来保障家训这一规范的制约力。他本人毕生践行“吾志”,言行一致,则为自己所立的家训作了最好的示范,赋予了家训以道德平等性。自此,“不准赃滥”便成为包氏家庭为官者的一条铁律和行为底线。包拯凭借自己清正廉洁的“身教”和临终前书面化的“言教”,为包氏家庭确立了文化基因。

 

  从集体记忆的角度看,包拯临终前誓立家训,实际上为包氏家庭建构了特定的集体记忆。短短37个字,十分简短,却是包氏家庭唯一的神圣戒律和最为重要的精神遗产。后人将家训刻在石碑上,立于堂屋墙壁旁(“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更是以物化形态向世代家人彰显和提醒家庭的集体记忆(“以诏后世”)。对于包拯幼子和孙辈而言,一生都被打上包氏家庭特有的文化烙印。

 

  这种文化自觉其次表现在包拯有意识地将外在强制转换为包氏家庭内部规范上。“不准赃滥”当是一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但包拯的文化自觉使他清醒意识到仅凭外在强制尚不足以保障子孙行为合规,只有借助信念和习惯等内在力量,才能保证清正廉洁的预期。而信念的确立和习惯的养成离不开自家庭文化的熏染,所以他便自觉地将外部规范转化为包氏家庭的内部伦理信条。

 

  此外,这种文化自觉还表现在包拯有意识地传承、践行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价值上。在《求外任》的奏议中,包拯明确表示他从小就学习为官的各种道理,“尽信前书之载,窃慕古人之为”,知道为官的根本原则在于“竭忠死义”,并发誓要在从政实践中切实遵循这一原则。从这一角度看,包拯所立家训、所倡家风,就是源于对传统文化价值的尊崇。在他看来,“竭忠死义”是经过千百年历史检验的价值取向,不可置疑,值得信任;为官者贪赃枉法就是对固有忠诚和道义的背叛。所以,当他将“有犯赃滥”作为包氏家庭永世拒斥的行为时,实际上就是要在他包氏家庭内部,弘扬自己所认可的传统文化价值。这显然是一种的积极的文化建构和传播行为。

 

文化自觉赋予了包拯永恒的生命力。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短暂的,但文化性的精神却能长久存在。包拯的个人形象以及“孝肃”家风,正因为契合了忠诚、道义、廉洁、守规、正直等为中华民族所认同的文化观念,才一直为后人所称颂和景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张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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