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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 真理 真相

2015-12-15 21:10| 发布者: 蔷薇| 查看: 3548| 评论: 0|原作者: 王在照

真理与规律,即理律,既有相统一的内涵,又有差异,而真相是此二者的体现与注释,佛家谓之理事不二。

 

一、规律,属客观存在的范畴。客观存在的规律来源于圣人之说,古曰道,今曰哲学,是先进文化的精髓,不可抗拒、不可更改,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万事万物万灵,顺者昌逆者亡。

 

客观存在的道本体可以用语言描述和文字记载(道,可道),但文字记载的道(道体为规律,道用为德,体用不二),与客观存在的道本体却不是一回事(非常道),就像大自然中客观存在的水可用来浇地,“水”字却不能,文字 的“水”只能揭示、认识其存在一样。

 

二、真理,来源于人们社会实践及对客观规律的总结与概括,属认识范畴。因境界差异,有无量的认识层次和差别,故真理具有相对性、层次性。绝对真理(没有绝对的终极)是认识上的终极(没有绝对终极),与规律相统一。

 

三、规律与真理的主要区别

 

1、从认识与客观存在论。规律属客观存在的范畴,真理属认识论的范畴。相对真理的层次不同,其人生观、社会观、宇宙观,近期目标、中期目标、长远目标也就不同。

 

2、从来源论。规律来源于圣哲之说。真理来源于人们对宇宙实相的正确探索、认识、揭示、承认,在其过程中因境界层次,产生了相对与绝对,这是人的根本差别所在。

 

四、规律与真理的相同点

 

绝对真理与规律完全相统一,属文字记载“可道”的本理体,而非道本体,故禅宗传承有不立文字之真谛。

 

五、真相是客观真实的存在(此指相对讲的人事物),是规律、真理的体现形式。通过实践发现真相来验证真理,因此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认识的角度,真相有无量维层,在本体认识中包括,本体生本理体,本理体生本象体。爱因斯坦有“总体种类科学”六个范域对真相的认识。​

 

绝对讲的真相即实相包含了客观存在的人事物、规律、及道本体。

 

只有尊重真相与实践,才能尊重真理,尊重真相是尊重真理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这既是科学精神的体现,也是实事求是的核心内涵。

 

因此,一切试图掩盖真相、违背事实,惧怕阳光的行为,必有不可告人之黑暗,是违背党性、政性、人性的必然,必定被历史规律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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