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名”“有名”之断,则使名成为能始能生的体,全经只有道一二三之体,而决无名为体能始能生可考。事实中万物也决不以名之有无而成决定生发本能的真实。 “有名”“无名”不是道的产物,而是主观欲识的产物。并且既是以名为欲解,无名也不等于无欲无念、不等于时空零点而能为天地之始。 名是名象,以名为体违背“可名、非常名”的开经之防。 二、“常无欲”“常有欲”之断,则成观者的主体状态。当知若主体“常无欲”既能观其妙,自能观其缴,何苦还须破无成“常有欲”再徼之。 “常无”是无的普遍多样统称,“常有”是有的普遍多样统称,是被观事物一体表里有无的共存性。 《老子》正是以有无开经论道,以有无普遍多样的“常有”和“常无”展证道的理律法向,这是纲纪,我们在学解中一定要遵守。 从体序上,名象、欲识都是五欲六尘层面的东西,不可与“有”“无”“常有”“常无”混淆。
——摘录《道德经》第一章:道及其有无双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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