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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神圣不变的宗旨

2024-7-23 11:57| 发布者: 无心| 查看: 51| 评论: 0

法律神圣不变的宗旨

——中国外来变异公安毁我中华命脉

 

尊敬的中央法委、政法委、国家公安部:

道以自然,德以百姓,圣世无法。从朴俗、规矩、信约、纪禁到形成法律,是人类社会退变的产物。于是法律无论立法执法论法,必须不失启人德向善积福警人回心不落恶报是要。反之,立法执法论法者只要丧失法本是德,则法律执、司、论、立的本身必坠为造恶之端恶报之果。

 

一、民与国

 

民集成国,无民无国。故国本是民,国失民信则国亡也。“中央人民政府”就是国家应有的真准旨义,所以国之所为,则当是说百姓愿听想说的话,做百姓愿往想做的事成百姓众信共信之果。一句“民意为天”君王就当甘愿做孝顺民意之子,这才是天子的如是义,这才必能安邦自久

天下草野,似乎人心莫测,但老子一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可知,万物的集中意志必乐德,百姓的集中意志必乐德。故德能安邦,德能消灾免难,德能治病救人,德能万物自宾,此理古今中外无论家国、业团、人事,只要深入其中皆可见证万化至简至易的不二理与法

所谓治国之道,其理懂了心正了至简至易至速至效其错都不外是唯我封建心,把简单的事硬是弄成复杂麻烦弄成怨动乱。尧舜禹简不简单,文景贞观简不简单,不简单都是外求生事,都是封建自己不尊重民意把百姓弄的不信了,都是唯我不以百姓心把国家搅乱了。

所以,绝不要把在道理中运动的世界,唯我地搞建成不懂不讲道理的必然亡国。

 

二、法与德

贤德一世盛,圣德千载祥;依德者不法,依法者不知德。

法律不能不道的祸乱天下。因此法律的宗旨不是镣铐、不是棍棒、不是粗暴、不是恐怖、不是封建自己、不是伤害人心。法律的宗旨应是以民正己表范感化为本,应是禅育启人回心向善弗为而已为辅,应是治未兆未乱则无不治。

德主法以民无为禅化法辅德启人警止回首不造恶报,德主法辅是密不可分的一体。只要将德治、法治分立而论而用则说明不知德法相用之理,则说明已经进入失德封建迷信状态,则必定就将法律用于封建迷信巩固自己的统治压迫地位,则天下就必将怨诉无门,敢怒不言而朝欲倾。

法权开口闭口讲德者,这其中什么是德,真懂的甚少。若真懂观其邦必大宾,文景贞观是贤德而非圣,就能彰显出天下开放佛信自律的人心所向之盛世。从中可见史上自己为是妄自为大的君王多多不穷,而真能有承学懂《道德经》,而能真知德能德法的甚少,而真能真正“承天圣云”的甚少。

国之大要,直关天下百姓祸福存亡。故《道德经》直劝君王无事天下的经章近半,故《群书治要》要在听谏才能纳贤才能虚纳自正,而自得百姓源源养。

 

三、法律不变的标准

真理展为规律,道准向道背道两向立两果,法律永远跳不出规律的裁断。因此无论立法执法论法者,只有知此两向才能扬其向道、止其背道的利社会必利己。否则,所有不是不能维护向道、醒止背道的立法与执法,皆必自招恶报随身来。

万物运化无不是在向道与背道的两向两果规律中。因此,法律的立法执法论法者也跳不出规律的自动裁断,也必须在法律实施对于百姓的祸福利害中,承担决定是逃不脱的相对报应。所以无论立法执法论法者,知此两向才能在利益净化社会意识形态中,获得福寿康宁的果报。

这一永恒不变的法律准则,应作为常识写到法学的法理与标准之中。否则一切法律工作,万不可无视百姓的苦不堪,怨无门,走无路而晃之。回首历史到现在,凡是唯倡法治唯靠法治的忽视德者,决定无一有可持有好果。

规律的存在并不取决你知不知,并不取决你地位有多高,并不取决你财富有多少,并不取决你手中刀枪多么凶,只要你把人民给的权利,给的供养,用在无视百姓的空间,你的福寿就必定处在离你之中。这个常识该不该懂,我们的文化信仰中有没有没有信什么,没有仰到哪里去。

总之无论权力,还是法律一旦丧失让百姓言论信仰自由丧失倾听百姓满意不满意,这个铁的不可改变标准,铁的不可改变常识铁的不可改变政绩。权力就将不知天高地厚,铁蹄践踏百姓;百姓就将暗无天日盼天明、盼放、盼解放、盼自由。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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