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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犯人的通信权

2016-5-20 09:58| 发布者: 千牛| 查看: 2904| 评论: 0|来自: 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也就是说,在监狱服刑的犯人有通信自由的权利,如果是写给家属、朋友等的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没有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就可以寄出。

 

如果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或司法机关的信件,监狱是没有权力进行检查的。

 

如果监狱强行扣留,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家属可以采取维权措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不能代替法律。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人人参与,人民有监督权,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对潜规则说:NO,如果人人都不发声,都默认潜规则的存在,那么到最后每一个人都会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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