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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敢于担当确保司法公信公正

2016-6-6 10:12| 发布者: 永兴| 查看: 3023| 评论: 0

大力解决狱中之诉求 创造检查机关高度公信

 

检察机关对冤犯而言就是黑夜的一盏明灯,是他们唯一的求生之门。然而一旦职能者丧失良心责任,面对冤囚的诉求视而不见,如同眼看水下求生者,而不施救,形同杀戮。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步伐加快,最高检率先出台了若干法律法规,律师们说起码是有法可依了,但实际效果却是见风不见雨。

 

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纠正重大冤假错案,据不完全统计,2013-201423起,20157起,20161起。这些人都在监狱喊过冤,但是有几例是“犯人”通过检查机关完成的,笔者进行了梳理,具不完全统计,其中有:云南巧家投毒案;珠海徐辉强奸杀人案;浙江张高平叔侄冤案;最高检抗诉陈满案再审改判无罪等案,都是当事人在监狱申诉成功的,占13%由经检察部门介入,少之甚少。


 


       这些冤假错案平反都调动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大量的律师,大量的社会关系,大量的自媒体等。这些外力只能通过与责任人的斗争才能完成。除部分腐败分子故意阻挠外,还有当事者与责任机关的认识差异,关键责任机关对当事者缺乏真正调查了解,反之如果责任机关能正常履职,了解当事者的内心诉求,大量冤假错案平反将通过检察机关直接实现,何需如此大的社会力量,媒体自然不会炒作,媒体宣传也只有体现的正能量。真正解决冤犯诉求的主要力量不应是社会,应是相关责任机关的发现作为。就是习主席讲的网上网下都要走群众路线。

 

       当下现实中可能还有很多狱中罪犯在向检察机关表达着诉求,狱中求救可能比现实社会难上几百倍,他们更应该得到社会的关注,不能成为各种权利被遗忘的角落,但现实中检察机关应该履职但却未能履职,使很多冤囚面对困难而无助,更不能得到检查机关的发现作为。

 

比如社会中,辽宁宫绍洪,在监狱的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申诉权、控告权被剥夺。寄信被控制,监狱发不出半个字。封诉封控。


 

贵州杨明,申诉特别特别难,材料都寄不出来,他以自杀的方式逼监狱,才出钱给其寄材料。前后大概寄了700多封。只有贵州高院驳回过一次,其他的没有音信。


 

浙江陈耿因举报,湖南省津市监狱存在的大量违法行为,而遭到了报复,陈耿愤慨道,司法监狱部门为什么出不了大老虎?因为高墙之内的黑暗罪恶均被密封在高墙之内。监狱是改造犯的地方,还是成了让犯重新走向了犯罪的地方?    

    

       上述几例都是犯人在监狱受到人权的侵犯,监狱存在的违法行为,而检察院没有尽到监督的职责,发现不了就是失职,是真的发现不了吗?不是。发现了不作为,不能真正调查了解就是渎职。现实中无论线上线下在喊在求的,是不是冤假错案,是不是犯人的合理诉求,都应该得到深入调查公正回应,社会上冤假错案平反,受冤者都感恩涕泪,因为平反使人在大苦难中解脱,堪称救命之恩。所以只有畅通最苦难的狱中诉求,才是司法改革的真正实现,才是全面协调,才是大爱的体现。所以作为监狱的监管机关,检察院在具体针对犯人的诉求中该保证该实现的达到了多少,要用事实说话,只有解大苦才能受大荣,要用实际行动证明检察机关的高度责任使命,创造高度公信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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