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的中央工作会议,正式讨论了广东省和福建省的提议,明确提出:在沿海少数有条件的地市,划出一定的地区,如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厦门,上海市崇明岛等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和港澳商人投资场所,深圳、珠海两地可先行试办。在中央推动下,1985年,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1988年,海南省成立,海南岛开辟为经济特区;1990年,上海浦东开始开发、开放,中国进一步形成了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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