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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浩然留正气 千古配文山

2017-9-12 16:59| 发布者: 苍穹| 查看: 3043| 评论: 0|来自: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史可法

 

  史可法(1602-1645年),字宪之,号道邻,祖籍河南祥符(今河南开封),生于北京。明崇祯元年(1628年)中进士,首授西安府推官,崇祯十六年(1643年)累迁至南京兵部尚书。崇祯十七年(1644年),任南明政权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后自请到抗清前线扬州督师。清摄政王多尔衮致书劝降,史可法严词拒绝,誓言坚守。明弘光元年(1645年)四月,终因寡不敌众,被俘殉难。其义子史德威遍寻史可法遗骸不得,遂依史可法遗愿,葬其衣冠于梅花岭下,是为史可法的衣冠冢。清乾隆帝追谥史可法为忠正公,并下令在史公衣冠冢旁建祠纪念。

 

史可法纪念馆

 

 

 

  史可法纪念馆旧称史公祠,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广储门外街24号梅花岭畔,占地9700平方米,现为国家三级博物馆、江苏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史可法墓祠”所在地。

 

  纪念馆内有史可法的衣冠冢,冢西侧是祠堂(1768年乾隆为褒扬史公而建)。馆内陈列有史可法文物史料;有飨堂、桂花厅、梅花仙馆、方亭、晴雪轩、牡丹厅等古典建筑;还有大量的古树名木和历史遗迹。三百多年来,众多文人雅士拜谒史公墓,留下了许多优美颂词,这些作品大都刻石嵌墙展示。

 

史可法家训

 

  史可法的家规家训并无成文辑本,但在史料记载和史可法所作诗词、对联及给家人的书信中多有表述,归纳起来主要有“孝悌、励志、勤廉、报国”四个方面。

 

  《史可法集》中收录有史可法写给妻子、父母、兄弟等家人的家书十七封、遗书六封,基本上都是有关家事及身后事的嘱托,如劝导夫人孝亲敬长“只愿夫人做个大贤大孝之人,断不可负我一片好心”;告诫家人勤俭节约“买房一事,当即停止。此时贫甚,那得数百金也。如父母急欲成就,可以婉词禀之”;写给母亲的遗书中,则表达了史可法报国尽忠的决心“不忠不孝,何颜立于天地之间”。

 

  史可法的家书、诗词等有着鲜明的特色,为后人珍藏、诵读至今,影响深远。

 

  ●视频脚本

 

史可法:浩然留正气  千古配文山

 

【扬剧《史可法 不破之城》】

 

  史可法:北兵于十八日围扬城,至今尚未攻打……法早晚必死,不知夫人肯随我去否!

 

  明清易代之际,史可法受命困守孤城扬州,守城的明军仅有万余,而攻城的清兵却有十万。抱定“城存与存,城亡与亡”的决心,史可法给家人写下最后一封家书。

 

一、梅花香正浓

 

 

 

史可法纪念馆内梅花岭

 

  史可法,祖籍河南祥符(今河南开封),字宪之,号道邻,明万历三十年(1602年)十一月出生于北京。自崇祯元年中进士后,历任推官、御史、总督、巡抚,后为南京兵部尚书,加封东阁大学士,是明代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

 

  【北京史家小学师生对话】

 

  老师:同学们,你们知道史家小学原来是做什么的吗?

 

  学生:史家祠堂。

 

  老师:对了,是为了纪念谁呢?

 

  学生:史可法。

 

  老师:明朝末年,史可法困守扬州城。在扬州城快被攻破的时候,他先后五次焚烧了敌军的劝降信……

 

  北京史家小学原校长 卓立:

 

  北京史家胡同小学,原是史可法的祠堂,也就是史公祠。后来,祠堂改为学堂。著名作家白桦的散文名篇《梅香正浓》,是北师大版小学语文六年级的教材。多年来,学校一直用这篇课文介绍史可法的感人事迹。“数点梅花亡国泪;二分明月故臣心。”史可法最终战死在疆场,浩然正气,日月昭昭,与岳飞、文天祥一样,感召了后世无数忠勇报国的中国人。

 

二、忠臣必于孝子门

 

  家教、幼学、师训,使青年时期的史可法“事亲以孝闻,兼有文武才”。

 

  《明史》本传中有这样的记载:“尹氏有身,梦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尹氏,是史可法的母亲。这则在今天看来有些传奇的记述,其实饱含了母亲对史可法寄予的殷切希望。

 

  在史公母亲看来,史可法出生的年代,正与文天祥生活的年代一样,民不聊生,社会矛盾加剧。这是一个需要英雄、召唤英雄的时代,“托梦而生”,是母亲期望孩儿以文天祥为榜样,承担起时代赋予的使命。

 

  史可法出生后,父亲给他起名“可法”。“法”者,规范、效法也。效法谁呢?当然是效法与文天祥一样的忠义前贤。这又是一则独特的家训。姓名,人人都有,但用姓名作为家训,却是少见。“史可法”三个字,无形中规范了史可法的人生轨迹,影响了史可法一生的成长与事业。

 

  对父母双亲的独特家训,史可法一直铭记在心。中进士后,史可法戎马生涯,常年在外,最让他惦念的,就是父母双亲,“每一念及,不禁涕零,惟愿父亲、母亲宽怀”。他还经常在家书中叮嘱家人,对父母“须百凡小心……凡事须顺其意……做个大贤大孝之人”。存留下来的史可法诗作不多,思念母亲的就有两首。《忆母》一诗吟道:“母在江之南,儿在江之北。相逢叙梦中,牵衣喜且哭。”辞婉意切,催人落泪,有史学家万分感叹地评价道:“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信矣!”

 

三、秉承正气图报国

 

  早在他父亲一代,史可法家中已经贫寒,但史可法十分勤奋好学,史书中记载了一则他遇上恩师的故事:

 

  天启元年冬天,19岁的史可法在独自赶考的途中,因无钱居住客栈,便寄宿在一座古庙里。一天,时任京畿视学大臣的左光斗,在微服私访的途中,一行数骑,为避风寒,进入了这座古庙。进庙后他们看见庑殿中有一书生伏案而卧,一旁还有一篇刚刚写成的文稿。左光斗拿起文稿一看,文笔不凡。再看看他衣衫单薄,和衣而寐,内心十分怜爱,便脱下自己的大衣披盖在沉睡的史可法身上。左光斗为史可法掩好门后,找到了庙里的僧人,打听到这个年轻人是一位前来应试的考生。考场上,史可法才思敏捷,奋笔疾书,因才华出众,最终以直隶八府第一名的成绩荣登榜首。

 

  后来,左光斗把史可法带到家中,对妻子说:“他日继吾志事,惟此生耳。”此后,左光斗收史可法为弟子,让他居住在官邸,并且月给薪米,让史可法赡养老母。史可法受老师知遇之恩,愈加发愤苦读,立志报国。

 

  天启五年,左光斗受诬陷下狱,但他坚守大义,至死不屈,这对史可法的一生影响很大。

 

 

 

史可法纪念馆内景

 

四、封封家书励后人

 

  扬州城破前四天,史可法给家人捎上最后一封遗书:“北兵于十八日围扬城,至今尚未攻打,然人心已去,收拾不来!法早晚必死……太太苦恼须抚,四太爷、大爷、三哥大家照管……书至此,肝肠寸断矣。”

 

  史可法捎回家的这封遗书,全文不足百字,篇幅虽短,却可歌可泣。清代著名诗人袁枚在《题史阁部遗像》一诗中,极为沉痛地评论道:“且喜家书在,银钩字数行。凄凉招命妇,宛转托高堂。墨淡知和血,篇终说断肠。当时濡笔际,光景莫思量。”

 

  这封家书,又称“绝命书”,“墨点无多泪点多”,“血泪斑斑马革心”。即使在四百年后的今天,阅读这封家书,依然能够感受到史公拈笔时的凄凉心境,同情而感伤;但更为其中昭示的英雄气节,钦佩且景仰!这封家书,表述的是“头颅一掷为苍生”的义无返顾,承载的是“宁为玉碎不瓦全”的亮节高风。

 

  在后人编辑的《史可法集》中,除收录了史公所书的奏疏、书牍、杂文、诗词外,读来最令人动情的就是那6封遗书和17封家书。如写给父母的:“每一念及,不禁涕零。惟愿父亲、母亲宽怀,不必以男为念”;写给夫人的:“惟父母事大,全在夫人委曲尽心。家间门户要谨慎,待东宅大小人要谦厚些,待使下人要宽些”;写给八弟可模的:“吾弟完婚后,当以进取为志。”句句读来,即使是外人,也能感受到字里行间的拳拳之心、谆谆之意。

 

  史可法为官廉洁,虽历任御史、总督、巡抚、兵部尚书等,职高位显,但在家书中却多次提到家中的困境。八弟新婚了,史公给八弟的信中却写道:“买房一事,当即停止。此时贫甚,那得数百金也”;家中缺少用度了,史公给夫人的信中却说:“夫人可将簪珥衣服,或当或卖,暂供日用”;当亲友有事时,史公却要求夫人:“五婶母事该相助,但此时手中空乏,不能雇人,今寄去银十五两备用”;家书中,史公多次提及的一句话就是:“让得人,受得苦,才是享福之人”。封封家书,字字珠玑,令人感伤,更令人感佩。

 

  史氏后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授 史朝:

 

  史公家书中表达出的信念,一直为我们史氏后人所遵从。这种信念就是:当面临家国大义的时刻,所表现的宁死不屈、奋力抗争的精神。这里有个典型的事例:当扬州城城破的时候,史公的弟媳李氏,面临敌军大将的威逼“自裁而死”。清代著名史学家全祖望在《梅花岭记》中详细记载了这一事例,并且无限感慨地写道:“呜呼……圣贤家法,其气浩然,常留天地之间!”

 

五、我来岭上访先生

 

 

 

史可法纪念馆内梅花岭石额

 

  史可法的浩然正气一直激励着后世的中国人,尤其在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关头,史可法的英雄气节更加激起人们的斗志。

 

  1937年,正是日军侵华之时,“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义勇军进行曲》的词作者、戏剧家田汉来到扬州凭吊史可法,他感慨万分地吟诵道:“江潮如吼打孤城,百世犹闻杀敌声。今日倾危如昔日,我来岭上访先生。”

 

  《义勇军进行曲》是当年的一部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歌,而《风云儿女》的导演,是扬州人许幸之。几十年过去了,许幸之的儿子许国庆特意来到扬州,寻访父亲的足迹。

 

  许幸之之子 许国庆:

 

  我父亲七八岁的时候,就有一位年长他几岁的邻居带他来史公祠这里游玩,向他讲述了史可法不畏强敌、英勇抗争的故事。到了1935年,父亲导演了反映老百姓拿起武器、反抗日本侵略者的故事片,叫做《风云儿女》。电影的主题歌就是现在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它的歌词慷慨激昂,鼓舞人心,特别是它的结尾,“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 前进 进”,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热情,增强了大家战胜强敌的信心。

 

  朱自清先生是扬州人,著名学者、散文家,他的散文名篇《背影》《荷塘月色》等至今仍是典范之作。同时,他也是一位高举爱国主义大旗的英勇斗士。

 

  朱自清之孙 朱小涛:

 

  1912年,我的曾祖父晓坡公(朱自清父亲朱鸿钧,字晓坡)因为生病,在史公祠这寄养了大概半年时间。这期间,朱自清几乎是每天都要去史公祠看望父亲。他听到人们讲述史可法的事迹,为史可法的风骨、气节所深深影响。他后来拒绝领取美援面粉,这和史可法身上所表现出来的这种风骨、气节是一脉相承的。

 

  朱自清身上这种与史可法一样坚贞不屈的气节,曾受到毛泽东同志的高度赞扬。毛泽东同志提出,我们应当写“朱自清颂”。

 

六、史公遗爱满扬州

 

  “三百年来土一丘,史公遗爱满扬州。二分明月千行泪,并作梅花岭上秋。”这是郁达夫先生访问史公祠写下的诗句。史可法,扬州民众妇孺皆知,世世代代都在怀念他。

 

  扬州老城区有一座“史可法纪念馆”,史公祠和史公的衣冠冢就在纪念馆内;扬州西门遗址展厅里,展示着史可法率领将士守西门、奋勇杀敌的壮烈事迹; 毗邻史公祠的“扬州廉政文化展示馆”常年展示史可法等扬州先贤的清廉事迹;史可法纪念馆的东侧还有一所“梅岭小学”,这所扬州名校,是史可法的后裔史鉴先生于1947年创办的。

 

  蓝天白云下,扬州梅岭小学的师生,也在朗读散文名篇《梅香正浓》:“每当我们民族处于危亡之秋,总会岀现两类人,一类人有邦国而无自身,敬畏史笔,体恤民苦,壮怀激烈,视死如归……”

 

  清代诗人刘藻有诗赞颂史可法:“一木支大厦,成仁几日间。浩然留正气,千古配文山。”

 

  诚如斯言,史公虽逝,但他的人格精神,依然辉耀在历史的天空。

 

 

 

史可法纪念馆内景

 

  ●史可法家训摘编

 

孝悌

 

  须百凡小心,尽奉侍舅姑①之道。度量要宽大些,不可时时愁苦。上天不负好心人,日后受用,正无限量……千思万想,只愿夫人做个大贤大孝之人,断不可负我一片好心。

 

  ——史可法家书《与夫人》崇祯十一年戊寅十二月二十六日

 

  【注释】

 

  ①舅姑:古指“公婆”。

 

  【译文】

 

  家中诸事须小心对待,尽侍奉父母的孝道。度量要大,不可时时苦闷忧愁。上天不会辜负好心人,日后的生活,也一定会充裕……千思万想,只愿夫人做一个大贤大孝的楷模,决不可辜负我的好心期盼啊。

 

  太太娶了八哥媳妇,夫人更要小心,凡事须要含忍,只求公姑欢喜,宁可吃些苦,受些亏,自有上天鉴察。不可焦愁,不可气恼……宁可我们淡薄,不可教他含怨。

 

  ——史可法家书《与夫人》崇祯十二年己卯二月

 

  【译文】

 

  八哥结婚了,母亲有了新进门的儿媳,夫人更要小心处理好妯娌关系,凡事都要忍耐些,只求让父母欢心,宁可自己吃些苦,受些亏,上天自会明察。(你)不可焦虑愁闷,更不可气恼……宁可我们生活俭朴些,也不要让他们有怨气。

 

  家间门户宜谨,待下宜恕。

 

  ——史可法家书《与八弟》崇祯十二年己卯二月十三日

 

  【译文】

 

  家中的门户要谨严,对待下人要宽恕。

 

  让得人,受得苦,才是享福之人。

 

  ——史可法家书《与夫人》崇祯十二年已卯三月

 

  【译文】

 

  要明白能礼让别人,吃得了苦,才是享福之人这个道理。

 

励志

 

  考期场事俱不远,吾弟完婚后,当以进取为志。

 

  ——史可法家书《与八弟可模》崇祯十二年己卯正月

 

  【译文】

 

  科举考试日期不远了,你成婚后,一定要以进取为志。

 

  古砚不容留宿墨,旧瓶随意插新花。

 

  ——史可法撰联(史可法纪念馆藏)

 

  【译文】

 

  要勤奋学习,古砚台内不能留下隔日的墨汁;要勇于革新,旧花瓶内要插上随心合意的新花。

 

 

 

史可法纪念馆·遗墨厅

 

勤廉

 

  如家中缺用,夫人可将簪珥衣服,或当或卖,暂供日用。

 

  ——史可法家书《与夫人》崇祯十二年己卯二月

 

  【译文】

 

  如果家中缺少日用开支,夫人(你)可将头上戴的簪珥、身上穿的衣服,或是典当,或是变卖,暂且供给家用。

 

  五婶母事该相助,但此时手中空乏,不能雇人,今寄去银十五两备用。夫人可将首饰变卖用度,将寄去银,以数两与之。

 

  ——史可法家书《与夫人》崇祯十二年己卯二月十三日

 

  【译文】

 

  五婶母的事应该帮助,但眼下(我)手中无钱,又不能雇人料理,今寄去十五两银子以作备用。夫人你可将首饰变卖了,以作日常家用。将我寄去的银子,分与五婶母数两。

 

  买房一事,当即停止。此时贫甚,那得数百金也。如父母急欲成就,可以婉词禀之。

 

  ——史可法家书《与八弟》崇祯十二年己卯三月

 

  【译文】

 

  (八弟新婚,人口增多)买房一事,当立即停止。此时家中十分贫困,哪里有数百的金钱来买房呢?如父母急着想买房,可以将实情婉转禀告二老。

 

报国

 

  不肖儿可法遗禀母亲大人:儿在宦途一十八年,诸苦备尝,不能有益于朝廷,徒致旷远于定省①,不忠不孝,何颜立于天地之间!今以死殉城,不足赎罪。望母亲委之天数,勿复过悲。儿在九泉亦无所恨。

 

  ——《遗书一·上太夫人》弘光元年四月十九日

 

  【写信背景】

 

  弘光元年(1645年)四月,清军兵临扬州城下。史可法以万余之众,对十万清军,自知大势已去,写遗书表明殉国决心。

 

  【注释】

 

  ①定省:称子女早晚向亲长问安。泛指探望问候父母或亲长。

 

  【译文】

 

  不肖儿史可法写下这封遗书,禀呈母亲大人:儿在外为官十八年,尝尽各种艰辛,未能有益于国家,又远离双亲不能时时请安问候,真是于国不忠,于家不孝啊,还有什么脸面活在世间呢!以死殉城,也不足以赎罪。祈盼母亲安享天年,不要过于悲伤。儿在九泉之下也就无所遗恨了。

 

  “城亡与亡,我意已决,即碎尸万段,甘之如饴;但扬城百万生民,不可杀戮。”

 

  ——罗振常《史可法别传》

 

  【译文】

 

  (弘光元年(1645)四月二十五日,扬州城破,史可法被俘,清军将领多铎继续劝降)史可法大声说道:“城亡与亡,我意已决,即使碎尸万段,也心甘情愿;然而扬州城的百万民众,你不可杀戮。”

 

  “王事方殷①,敢为儿女计乎!”

 

  ——《明史·史可法本传》

 

  【注释】

 

  ①方殷:谓正当剧盛之时。

 

  【译文】

 

  (史可法一直未有儿子,其妻劝其纳妾),他叹息说:“国事正在紧要之际,怎敢为儿女之事分心!”

 

  (史可法家训辑录、翻译:曹永森)

 

 

 

史可法广场浮雕

 

  ●专家观点

 

“神奇”家训炼就忠义史可法

 

  《明史·史可法传》开篇就记载:“(史可法母亲)尹氏有身(怀孕),梦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

 

  这一出自正史,看似有些神奇的记述,实则寓含着史可法父母对儿子的殷切期望,是一则独特的史氏“家训”。按传统,中国人的名、字、号,除“号”可自取外,“名”、“字”均由家中父母、长辈取定。家长给史可法命名为“可法”,取字为“宪之”,“可法”之“法”、“宪之”之“宪”,均为“效法”的意思。效法谁呢?“家训”明示:效法抗元将领文天祥!这就为史可法树立了矢志报国的忠贞榜样,规范了史可法立身行事的人生轨迹,最终铸就了史可法的气节风骨。

 

  之所以有如此“家训”,绝非偶然,究其原因有二:一在忧患意识;一在家族传统。

 

  就忧患意识来说:史公出生的年代,国家内忧外患,危机重重。正和文天祥所处时代一样,是一个需要英雄、召唤英雄的时代!史公家长深怀历史和时代的忧患意识,要他效法文天祥,成长为英雄,以拯救国家危亡。

 

  就家族传统来说:史公祖父应元公,两任知州,均有“惠政”,素有儒者风范,其因史可法的出生而有“吾家必昌”的自信,正是盼望孙儿重振爱国家声。

 

  史公一生,是怎样践行“家训”而效法文天祥的呢?举其大者,约为“三效”:

 

  其一,效其刚直不阿,勇于与权奸斗争。

 

  文天祥中状元后,就曾多次上书请斩主张迁都以避元兵的阉臣董宋臣;立朝草制(草拟制书,拟订朝廷命令),则屡忤误国奸相贾似道;及为右相、封信国公,也始终与朝内投降派作不懈斗争。

 

  而史公当上朝廷首相还不到半个月,就被昏君、权奸合力排挤出南京,督师扬州,走上战争前线。在此境遇下,史公秉承发扬文天祥《正气歌》的浩然正气,连连上疏,劝谏严查骄奢淫逸、卖官鬻爵、贿赂公行等种种腐败罪行。据不完全统计,在其生命的最后一年里,史公连上二十四封奏疏,在日理万机、戎马倥偬中,平均每月进谏两次以上,而每次誊写疏稿,都反复诵读,反复斟酌,反复修改,每一次都“呜咽不自胜,幕下士皆为饮泣”。

 

  其二,效其以死报国,而能“死比文山犹决绝”(清夏慎枢《题史阁部遗像》)。

 

  文山,文天祥之号也。文天祥曾被囚禁于元大都(今北京),后于柴市(今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西口)从容就义。史可法被俘后,同样宁死不屈。

 

  清陈宏谋追怀凭吊史公之挽联称:“佩鄂国(岳飞曾被封鄂国公)至言,不爱钱,不惜命;与文山比烈,曰取义,曰成仁。”确实,史公之壮烈牺牲,是可谓“与文山比烈”!

 

  其三,效其子嗣处置,而能以“副将作儿”继家声。

 

  文天祥有胞弟叫文璧,此人竟降元而邀宠,文天祥于狱中闻讯,愤而作诗,与之决裂,声言:“弟兄一囚一乘马,同父同母不同天。”所谓“不同天”,言其仇恨已“不共戴天”!从此,不认文璧为弟。

 

  而此前,文天祥在抗元的“空坑战役”中丧子文佛生,曾以文璧一子名文升者为嗣,至此亦不认文升为子嗣。

 

  史公则有堂弟史可程,先是归顺了李自成,后又投降了清王朝,史公对此变节又失节的行为十分痛恨,曾上书南明朝廷要办史可程的重罪。

 

  史载,史公年四十无子,李氏夫人曾欲为之娶妾,以生子嗣,史公断然不许,称:“王事方殷,敢为儿女之私乎?”后来,家人背着史公,从史可程六子中选取其第四子炤青(一名询,见《道邻公本宗分支考》)作为史公过继子嗣,过继进家门。史公得悉此事,已是“城亡与亡”前夕,为与史可程划清界限,史公断然不肯接受炤青为嗣子,而宁可选择经受过战火洗礼与考验、忠勇可靠的副将史德威为义子,托以临终后事。所以,史公在殉难前四日的《绝命书》中,与母亲、岳母、夫人诀别,特附一笔:“炤儿好歹随他罢了”。

 

  《绝命书》中这一笔带过的细节,却再度显示了史公的崇高气节与对爱国家风传承的重视!

 

  由此,清人蒋士铨的《题史阁部遗像》诗中,才有“袍笏作身(指衣冠葬)将作儿(指以副将史德威为嗣),文璧子孙非我支”的巧喻;清人刘藻的《题史阁部遗像》诗中,才有“浩然留正气,千古配文山”的评价。

 

  “千古配文山”,信哉斯言,足见史公一生对“神奇”家训的谨守与凛遵!(扬州大学教授 刘立人)

 

浩然正气励后人

 

  后人崇敬史可法、纪念史可法,除了他忠贞爱国,大义凛然,在国家危亡之时不畏牺牲、从容就义外,还在于他为官期间始终保持着清正廉洁、一心为国为民的感人形象。

 

  比如,他中进士后首赴西安任推官,就体现出了这种品质。

 

  一般人中进士后,在放官前会有不少想法,大家都愿意留在京城当官,不愿意到地方去;就是实在要到地方当官,也不愿到贫瘠、边远之处。

 

  史可法不认可这些挑肥拣瘦的“经验之谈”,他深信恩师左光斗的名言“官卑清自尊”,更不会忘记祖父史应元当年做出的榜样。

 

  据《贵州通志·名宦》介绍:“史应元,顺天人,举人,万历四十二年知黄平州,秉直不阿,卒于官,无以为殓,民争赙之。”

 

  史可法祖父史应元曾任黄平州知州(今贵州凯里附近),任上为老百姓减轻徭役,精简打官司的程序,对罪犯以教育为主,很少动用刑法。他除了月俸外,口袋里没有一文来历不明的钱。他后来死于任上,还是老百姓争着捐钱为他入殓,才使他得以安葬。

 

  正因为有祖父这样的榜样,史可法日后也认真效法。他不久就到西安赴任,并在任上做出了突出成绩。

 

  再比如,崇祯七年上半年,朝廷准备任命一名年富力强的官员去池州接任安(庆)池(州)兵备道一职,并准备逐渐加强那里的军事力量。但那些够资格去的人,平时都削尖脑袋钻营,这次却因为那里形势复杂,个个噤若寒蝉,视去皖西为畏途,唯恐避之而不及。此事议了很久,都没有找到合适人选,以至于拖了几个月都难以决断。史可法身为户部郎中,原本在京师做着舒适的京官,但看到大家都裹足不前,便毅然表态说:“国家养士原为社稷计,今若此,非以报知主也,自请赴皖西。”

 

  除忠贞报国外,史可法也十分清廉俭朴。他任安庆巡抚时,已经是从三品官员,但家中用度依然十分拮据。对于家用,他往往仅能寄少量的银子回去,最多的一次,也不过“银五十金(两),又银杯一只”。因此,在家中需要用钱时,他曾写信对家中的妻子交待:“可将首饰变卖用度”;同时,他又告诉父母:“不妨暂借于诸友,容男陆续补还。”史家迁回京城以后,想在驴市胡同买一座住宅,史可法得知后急令其弟:“买房一事,当即停止。此时贫甚,那得数百金也!”

 

  其实史可法并不小气,他是把钱都用到公事中了。到任六安后,他发现六安的城郭并不完整,在治安形势紧张时,急需修缮。尽管以前州里曾将破损的城郭修缮过,无奈破损严重,加上州内府库空虚,尽其所力,也不能最终解决问题。史可法到任后,立即下令修复城墙,并亲自督工。至于经费,他答应“不烦公帑,不括民资”,都从自己的俸银中捐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教授 史可法第十世孙 史锡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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