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的职责和要求,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最高检近日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 该《决定》第5条明确刑事执行检察职责中的第10项为: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这无疑是一项非常有力的措施,如果真正落实到位,会使很多刑事被执行人的申诉权、控告权得到保障,也会让很多冤假错案的受害人看到平反昭雪的希望。这是司法公正建设的重要一环。 进入监狱的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真正犯了罪,一种是被冤,被冤的人入了狱,如果冤诉无路、状告无门,控告、申诉的渠道不通畅,岂不是要永远背负着罪名,这将是法治的最大耻辱,也为历史性复兴大势所不容。 现在,这一重大责任、光荣使命就落在了最高检身上,历史在期待,民众在盼望。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威严在于执行,法律的公正在于执法的人,法治的建设必然越来越趋向于道德。 从这项规定中可以看到,检察机关受理的对象为: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受理的事项为:控告、举报和申诉。凡属于以上范围的检察机关都没有任何权力再不予受理,否则就是违法、不作为。 但在实际执行中,如何确保落实?最高检既需要范行带导,又需要考虑如何使地方检察机关依法落实到位,对不落实的如何监督及问责?对监狱中打压封锁刑事被执行人控告、申诉的如何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这些都是现实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应该避免看上去一片阳光公正,实际仍然不改屡令不行、屡禁不止的沦丧习气老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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