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和①大怨②,必有余怨③,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④而不责⑤于人。有德司契⑥,无德司彻⑦。天道无亲⑧,常⑨与⑩善人⑪。 【注释】 ①和:和解。 ②大怨:不仅仅是怨的大小,更在其无明的大惑大无知。 ③余怨:怨既因成,就有根能生,就有土能存,故根因不消,余怨还在。 ④执左契:与司契、司左契都是积极于机缘合和自然了。契,机缘合和、契和。 ⑤责:责怪、责难。 ⑥司契:待机缘。 ⑦司彻:强求妄求了结。 ⑧无亲:没有亲疏之分。 ⑨常:恒常不变。 ⑩与:给与。 ⑪善人:善待于人。 【今译】 和解无明的怨恨怨仇,必有深处的余怨还在,这怎么能是善处善结的办法呢?所以圣人选择积极于机缘的合和而从不责怪责难于人。有德者随应机缘和合,无德者妄求了结。何必执着恩怨,天道无亲疏大小多少统报怨以德,恒常善待一切人。 【要旨参解】 一、欲司和解怨仇怨恨并非是善结的作法,圣人是不失应随机缘合和,是不责怪责难于任何人,若无事若正常不别和处。 二、有德随机缘,无德执求了结。怨既成,就只有因果了、因果解,就只有随缘而合和。 三、和怨的真正之法是司左契,无亲疏恒常善一切大小多少不别然于自了。 【续解】 一、怨生只能报了,所以圣人司左契机缘合和自然了。 二、怨是一种能量,只有天道无亲疏的善能化解、能不激化、能随缘泻放而了。 三、怨了在具体的因缘中,而并不只在和解中的话说和物补。其后必当还司契以善,方能怨在机缘中自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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