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媒体论述人民民主专政与法治的关系,引起朋友们对此的讨论,愿在此共同谈讨之。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体制性质的内在,此处的专政不是专制,是人民当家做主。 “人民”一词内涵,因历史、政治、环境、价值观、人生观、社会观、宇宙观、德能境界的不同,其内涵不同。 传统上的人民,是最大化群体的概念,包含了君臣民,泛指云云众生。现在是指具有取向人性、道德理念,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宪法的社会所有成员、所有中国公民,而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概念,则包含了如上的政治范畴内涵。 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当家做主,所以国家发展、社会管理、政策、宪法、制度的制定与落实等都需要民主,民主就要有统一,否则民主就无法落实。统一需要有高度的智慧、高度的道德、公正为民责任心,统一具有高度的包纳融通,文化引领取向道德、取向为公、取向安宁和谐。民主是人权、公正的保障,是人民取向觉悟、为公、人性本善的前提,即是实现思想觉悟极大提高的基础。 但现实中存在着体制官僚主义者公权私用,扔掉了民主扭曲了统一,从而颠覆了人们的正确理念与认识,使我们对理论和现实、是与非、善与恶混淆不清,失去了正信和自信。 二、法治之法包括法律、法理、法情、法性,相当于警戒线、警戒网;治包括仁治、暴治、防治、施治,相当于惩刑惩处。法治的目的及执法者的道德品质和用心,决定了法治行为的全部和性质。匡正法治行为状态,构建公正司法、公信司法,真正有效务实、维护社会和谐有序的首要一环。 我们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是以人为本、以德为公、以正为信、以治为教、以止为正、以化为和的总体方向目标。 法治是以人为本出发落脚的法治;是以道德觉悟主导的法治;是法理情统一于和谐化解的法治;是强调依法而治,严肃对待不依法不公正行为,实施法律实体公开、公正、公信的法治;是针对应对沦丧危害社会秩序不宁的法治。 法条不是法律,法律公正与否、公信与否的关键就在执法的行为人。人正则法正,人公则法明,人恶则法黑,人邪则法歪。这是人人都懂的十分简单之结,但又是十分复杂难解、普遍存在的顽固之症;这是匡正司法建设的真正务实之点,只有在点上是非分明,才能实现司法的根本公正。 重视法治的前提是治法,是法治进入法的正确状态。必须深入实处问公正,必须通过社会现象论法治。不能深知确知问题的存在而走形式、修饰装潢表面“有功夫”、“有能力”、“有水平”、“有业绩”。 法治与德化。德化是形成统一共愿的凝聚心,法治是制止失正反向行为的越轨行,治是不得已而为之,不得不为之。法治的目的绝不是止于治,而是教其归,而是创造德信、导人、引人向善择正。法治需要兼顾社会道德基地建设,既能创造社会取向建设的实益,又能从中完善自己坚定法治根本目的的方向原则性建树,保证法体法治与德化的实体统一、法性不移。周朝明德慎罚、汉朝德主刑辅的法治理念都在诠释法治的目的和方向,是德化,是为了人民思想觉悟的极大提高。 三、由以上比较看出,人民民主专政与法治的取向是统一的,是觉悟取向道德、为公为民、公正和谐、富有公享。法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实施,更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后警戒线。 人民民主专政不是专治,不是个别人搞独裁与霸权。现实中由于理念境界导致机制的不足与缺陷,致使人民民主专政缺少人民的参入及有力监督,造成民主与统一被抛弃,官僚主义者把自己的意志甚至私权利强加到人民头上作为“统一”,这个没有“民主”下的“统一”,是强奸人民意志的侵权行为。 四、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是相统一关系,不是对立关系。现实中某些官僚主义者不走群众路线,不落实人民民主,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诸如冤案、诉求堆积如山,人民利益不能依法得到保障,人民民主与官僚主义者及腐败分子私权力形成对立、冲突,因此误导了人们认为民主与党的领导是对立关系。 领导的本义是引领、导向,属性是仆位服务人民,站在人民头上、法律之上的官员,都不是人民的公仆,不具有领导的资质资格,是属于官僚主义者,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是党中央正在大力清除的老虎、苍蝇属性。 总之,理论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以及其民主、法治、宪政、自由等是有本质区别的,节点分界点是公还是私。善恶、美丑、公正、仁义、是非、黑白全从此处分,所有人类优秀文化都在教育引导人们去私为公、有爱心善待人,大公是所有文化先进性的统一特征。 由于现实中体制性腐败猖獗、文化断承、理念混惑,影响了人们正确认识和观点,愿交流勾通理解共参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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